北京市居民可以养几只狗?
本市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条犬,禁止饲养烈性犬、禁养犬;一般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两条犬,禁止饲养烈性犬。
限养的犬,每户养犬超过一条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15日内,将超出的犬转让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携带外来犬只进入本市重点管理区的,应当持有犬只免疫证明,并不得超过30日。
违反本条规定限养犬只或者携带外来犬只逾期不迁出重点管理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每犬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市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条犬,禁止饲养烈性犬、禁养犬;一般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两条犬,禁止饲养烈性犬。
限养的犬,每户养犬超过一条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15日内,将超出的犬转让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携带外来犬只进入本市重点管理区的,应当持有犬只免疫证明,并不得超过30日。
违反本条规定限养犬只或者携带外来犬只逾期不迁出重点管理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每犬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