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犬死后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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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药 我是来吐槽的,不想看直接跳过 最后一段 前几天,和好友一起去养狗的朋友家玩,她带着她家五个多月的比熊过来,很可爱,也皮,和我家的比熊一直打闹;中途去买了点零食,回来看到她的比熊躺在地上,四肢抽搐,我赶忙上前查看情况,把比熊放平,观察呼吸和眼睛,这时狗狗开始吐白沫,朋友抱着她的比熊,焦急万分地询问我该如何是好。 我曾经给家里的狗做过急救,所以尽管这个时候已经不太记得具体步骤,还是硬着头皮尝试着对它的身体进行按摩和疏通,同时让朋友赶紧打电话给她老公,让她老公开车带她去医院。 在等待的期间,比熊停止了呕吐和白沫,我以为它好了,高兴得不行,可是好景不长,不到10分钟,比熊又一次倒地不起,这次我不敢贸然行动,在它身边焦急地来回踱步,不停地安慰它“你不要吓我哈!快点好起来!” 约莫过了20多分钟,朋友带着她救回来的比熊急急忙忙赶了过来,我一把抱起狗狗冲她吼道“你咋才来啊!我家狗都快被你急死了!”

后来,把比熊送进医院后,医生说是吃多了,有点消化不良引起的,打了针吃了药就让我们回家了。回到家后,比熊精神不好,一直睡觉,我以为它是饿了,就烧了饭给它吃,可是它却怎么都不吃,我端着碗站在它面前,它用可怜巴巴的眼神看着我,嘴里发出呜呜的声音,那声音听起来像是请求,又像是哀鸣……我心里难受极了,忍不住将它抱起来,它趴在我肩膀上,伸长了脖子,“咕噜咕噜”地把食物吞了下去。

那一晚,我抱着它,它趴着我肩膀睡着了,我也沉沉地进入了梦乡 梦里,我养了很多小狗,有橘色、黑白、花的,它们一个个都胖乎乎、毛茸茸的,特别可爱,我开心地抱着它们亲啊闹啊,可它们一个个都变成比熊的样子,然后对我说——“主人,我们想吃肉……” “你们这些坏孩子!不乖的孩子!竟敢骗我!”我哭着醒来,眼角流下了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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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了3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根据该法规定,犯“以上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

具体而言,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该行为必须是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其中所指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按照该法的规定,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有关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管理的具体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登记、转移报告核准、“三同时”、收费、许可、限期治理制度等。根据不同的废物和区域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规定了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因此,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行为,都属“违反国家规定”。

2、该行为主体必须为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企业事业单位。所谓企业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从事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专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单位。

3、该行为的实施必须是擅自倾倒、堆放、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这里所说的“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和最终处置的过程,包括放置、堆存、处置含固化、焚烧、深埋、海洋处置等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特性的方法。所谓“非法处置”,包括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必须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海关审查批准,固体废物进口后必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等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的制度和方法。所谓“倾倒、堆放”,主要是指将固体废物丢到河中,或放在露天场地非法处置等行为。

4、行为实施人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该行为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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