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能养阿拉斯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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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北京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只名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只: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烈性犬;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肩高、立高的犬只要求测量标准以站立时头顶耳朵上方起水平测量);具有混合血统的犬只;其他不符合重点管理区饲养条件的犬种。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阿拉斯加犬属于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的犬只。在本市限养区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犬。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养犬登记审核表之日起15日内,携犬到动物防疫部门对饲养的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犬类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养犬登记审核表和犬类免疫证明之日起15日内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饲养,予以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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