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可以养来吃吗?
狗被人类饲养已经超过了3万年,与人类形成了亲密关系,是我国重要的伴侣动物,不能作为食物进行饲养,不能养来吃,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直接违反了《民法总则》267条关于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可以饲养狗作为食物存在,势必会侵犯大多数公民在情感和文化心理上,所不能接受的传统。
第二,狗是陆地上繁殖速度最快的哺乳类动物之一,如果可以养来吃,很容易形成以盈利为目的的狗场,会导致狗的数量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和治安问题,与民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目的相违背。
随着人们的思想情感和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对待动物的态度也逐渐在变化。在很多文明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狗已经从传统的家畜变为了宠物伴侣,甚至被视为家庭成员。在我国,特别是城市中,伴侣动物也已经非常普遍。在此背景下,仍然鼓励饲养狗作为食用动物,既与文明进步的趋势格格不入,也会产生不良的社会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