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狗粮有多少?
近日,南京一位50多岁的老太太去逛宠物市场,买完狗之后,再付钱的时候,竟然被一只从市场上逃走的流浪狗咬伤。因为双方谈论的价格为1300元一只狗,而老太太只带了1000元,所以就被咬伤了。这位年过半百的老太,为狗付出的代价可谓惨重:1000多元的医药费外加狂犬疫苗费。更惨的是,由于购买这只狗,她还丢失了乘坐汽车回家的机会。但即使如此,当时这位女士也没有后悔买这只狗。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老太太卖狗的主人公从南京一家爱狗人士创办的网站上看到了这条新闻,竟然发出这样的感慨:“吃狗肉的人还不少啊!”此人看来一定是个美食家,因为不管什么都能与吃挂上关系。就算这只狗是饲养场里养殖的,但是毕竟这只狗曾经也是有血有肉的生命,这位美食家竟说吃了就吃了,竟然还感叹吃狗肉的人不少,也不知道他是麻木还是冷血。
就算这只狗是饲养场里养殖的,每天和动物们一起生活的爱狗人士应该也很清楚,这些动物们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他们吃的喝的什么样子,看到这只狗被拍卖时的视频了吗?狗的精神状态什么样?这些难道爱狗人士都忘了吗?自己的爱犬遭人唾弃,被人打骂、虐待,甚至被吃了,想到这些,不知道爱狗人士是怎样淡然处之的。不知道“吃狗肉的人还不少啊!”的这番话是出自冷血,还是麻木。
在21世纪的今天,还是有很多人不能理解吃狗肉。一些人认为吃狗肉是野蛮、丑陋的行为。那么,吃狗肉到底是不是一种丑陋的行为呢?吃狗肉的人和不吃狗肉的人是不是都应该被尊重呢?其实,吃狗肉或不吃狗肉这是人的权利。尊重动物,关爱动物,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把这种观念强加于他人身上的行为就让人厌恶了。
自古以来,狗就是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早在商周时期,狗就已经是贵族们餐桌上的美味了,《礼记》中有“季冬祭尾,助葬于鬼,取之百中,告穷于尸,及妻,祭于寝”,其中所指的“百中”,就是指的狗肉。而且,我国古代的一些名人在吃狗肉上的追求还不低,例如,左思《吴都赋》:“狐裘豹绒,杂遝习出。”、毕卓《丧犬行》:“鹿脯麦脯,捣兔肉作酱。”,以及刘伶《酒德颂》等都提到了狗肉。
到了近代,朱德总司令更是提出了“饭菜各有禁忌,但要适可而止”,才使得一些人对于吃狗肉稍显冷静。
而现代很多人对于狗肉的一些看法,大多是基于道听途说所致,例如:狗会看护家门,狗对主人最忠,乃至神话传说中的灵狗化身……等,似乎吃狗肉就显得不合理、不道德。其实,对于吃狗肉,尊重饮食习俗、讲究饮食科学是最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