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为什么要禁养德牧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事实:城市立法禁止养犬(包括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等)的出发点和根本宗旨,并不是为了限制“爱狗人士”的权利! 城市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城市管理秩序,防止宠物伤人和传播疫病。
一、关于“宠物伤人和传播疫病的现实危害” 据公安部统计,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全国共发生犬咬伤病人1942起,死亡373人;在1942起案例中,有人因被宠物犬撕咬颈部造成终身残疾,有人因为被宠物犬咬伤后感染瘟病而去世…… 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数据,足以说明规范和限制公民个人养犬行为的必要性。 二、关于“管理秩序”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宠物的精神功能需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互联网信息流动的便捷化,民众对于宠物的经济价值也越发看重。在这种需求的刺激下,滥犬伤人事件以及犬只无序繁殖、流浪犬成群等现象不断滋生,不仅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安全,也对社会公共秩序提出了挑战。
从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来说,禁止养犬或严格限制养犬是很有必要性的。 三、关于“爱犬权利的局限与权利边界” 每个文明社会都有义务确保居民安全,同时也有责任教育居民善待动物。 在我国现阶段,虽然绝大多数人对养犬都持支持态度,但必须看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利益的必要限制,是对所有人(包括爱狗人士)都具有约束力的。 换言之,尽管我们每个人都享有饲养动物的权利,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承担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义务。否则,任何权利都被极端强调和放大,自由意志就毫无边际并且毫无节制了。
总之,城市立法禁止或限定养犬行为,其目的并非是为了限制“爱狗人士”的权利,而是因为放任和放纵宠物犬的管理已经严重危及到公共利益和多数人(不养宠物的人)的合法权益。从公益的角度来看,这种限制是必要的。